“闪婚”又“闪离”彩礼能否返还?一文理清法律要点
在当今快节奏的时代,“闪婚”现象并不罕见,但闪婚后又迅速走向“闪离”,由此引发的彩礼纠纷也逐渐增多。面对这类情况,很多人心中都有疑问:“闪婚”又“闪离”,彩礼能返还吗?
法律规定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女双方只是举行了婚礼,却未进行婚姻登记,从法律角度看,婚姻关系并未成立,此时彩礼应当返还。例如,小张和小王举办了盛大婚礼,但一直未去民政局登记,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小张给付的彩礼,小王原则上应予以退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若婚后双方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原因长期异地等,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在离婚时,彩礼一般需返还。比如小李和小赵登记结婚后,小李因工作被派往外地,两人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这种情况下小李支付的彩礼在离婚时小赵应返还。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小陈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沉重债务,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小陈有权要求返还彩礼。需注意,后两种情形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际案例分析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小刘和小孙相识两个月后决定结婚,小刘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孙10万元彩礼。然而,就在筹备婚礼期间,两人产生矛盾,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分手。小刘要求小孙返还彩礼,由于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依据法律规定,小孙应返还这10万元彩礼。
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小钱和小周相识一个月闪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半个月,就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小钱婚前给了小周8万元彩礼,因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法院在审理时,大概率会判决小周返还部分彩礼给小钱。
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小吴家庭条件一般,为娶小郑,向亲戚朋友借了15万元作为彩礼。婚后不久,两人感情破裂离婚,此时小吴因支付彩礼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小吴请求小郑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小吴的诉求,判决小郑返还部分彩礼。
法院判决考量因素
即便符合上述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并非意味着彩礼会全额返还。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较多,返还比例可能较低;反之,共同生活时间短,返还比例可能较高。
彩礼的实际用途:若彩礼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用品、支付房租等共同生活支出,这部分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相应扣除。
双方过错程度:例如,如果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在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
“闪婚”又“闪离”时彩礼能否返还,需依据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若双方无法就彩礼返还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