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南来”“胖西来”频现,商标抢注与侵权争议几何?
在零售行业,胖东来凭借优质服务、独特企业文化,从河南许昌小城崛起,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始人于东来也备受消费者爱戴。然而,近期“胖都来”“胖南来”“胖西来”“胖北来”等类似名称频现,引发大众对商标侵权问题的关注。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多个抢注“胖东来”的商标申请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但与此同时,“胖南来”“胖西来”“胖北来”“胖东莱”“胖冬来”等近似商标已被多方申请注册,申请人涉及酒业、营销、商贸、业等公司及多名自然人。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和店铺以“胖东莱”命名,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胖东莱板面店、福建省尤溪县胖东莱餐馆、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胖东莱生鲜超市等。
从法律层面分析,判断这些近似名称是否构成侵权,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其中混淆可能性是关键要素,若消费者易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这些与胖东来存在特定联系,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若一家名为“胖南来”的超市,其店内布局、商品陈列风格也模仿胖东来,消费者进入后,极有可能误以为是胖东来旗下分店,这种情况大概率构成侵权。此外,商标的显著性也很重要,胖东来经过多年经营,在消费者心中已建立极高辨识度,其商标显著性强。那些刻意模仿的近似商标,意图搭便车获取利益,即便经营类别与胖东来有所差异,也可能因淡化胖东来商标显著性,构成侵权。
近日,胖东来成功注册多枚“于东来”“东来哥”“自由爱之城”“胖东来爱之城”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皮革皮具等。这一举动彰显了胖东来对品牌保护的重视,通过将创始人名字等商标化,进一步强化品牌独特性,也为打击侵权行为增添有力武器。“胖南来”“胖西来”等类似名称是否侵权,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企业应尊重知识产权,通过合法经营、创新发展打造自身品牌,而非试图通过模仿、蹭热度获取不当利益。